2026-02-220次瀏覽來源:網絡
對于希望通過居轉戶路徑在上海落戶的申請人來說,明確所需準備的材料是推進申報的關鍵一步。不同婚姻狀況、落戶地址類型及單位性質可能對應不同的材料要求,建議先梳理自身情況再逐項核對。 申請材料需圍繞身份信息、婚姻狀態(tài)、落戶地址證明等維度展開,核心在于確保各項信息在主體和時間線上能相互印證。材料是否齊全、內容是否一致,往往是審核中的重點核驗環(huán)節(jié)。 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時,通常需準備以下幾類材料: 身份與申請表、婚姻狀況證明、本市落戶地址依據、補充說明材料 一、身份與申請表 需提交《居住證持有人辦理本市常住戶口申請表》原件,該表格包含申請報告、個人承諾與授權等內容,用人單位向區(qū)人社部門提交的申請報告應加蓋公章。同時提供有效身份證正反面、戶口簿地址頁及本人信息頁(或戶籍證明)的原件與復印件。 二、婚姻狀況證明 根據實際婚姻狀態(tài)提供相應材料:已婚者需提交結婚證蓋章頁及信息頁;離異者需提供離婚證相關頁面及離婚協(xié)議書(或法院調解書、判決書);再婚情形則需同時提供當前結婚證與前次婚姻解除證明;喪偶者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戶口注銷信息頁;未婚者無需額外提交。 三、本市落戶地址證明 可按這幾項核對 (1)本人在滬自有住房的,需提供房屋有效權證。 ?。?)落戶至單位集體戶的,需單位集體戶口簿地址信息頁及相關戶籍材料,并附集體戶管理單位出具的同意入戶意見書。 ?。?)落戶至直系親屬在滬住房的,需提供房屋有效權證及親屬出具的同意落戶材料,其中須注明雙方關系。 ?。?)選擇社區(qū)公共戶的,此項無需提供材料。 四、補充說明材料 部分情形需額外準備材料:具備人事檔案管理資質的單位應提供檔案核實情況表及相關復印件;企業(yè)非法人單位(如分公司)需現(xiàn)場提交用人單位上年度在滬繳稅憑證;此外,申辦單位認為有必要進一步說明的情況,也可補充相應材料。 口徑可能隨時間調整,提交前以主管部門公開信息與材料核對為準。 完成材料梳理后,建議先確認各項信息的一致性與完整性,再按流程推進后續(xù)步驟,以提高申報效率。